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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播资讯】源汇区法院:购房时承诺优惠反悔?开发商将业主告上法庭
2023-03-18 14:10:33 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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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河网讯 小张与漯河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签订合同时支付首期房款460000元。双方又签订了未竣工车位使用权协议,约定转让费及付款方式。当日,小张向某开发商POS机付款470000元。后开发商将小张诉至源汇区法院,要求小张支付车位使用权转让费剩余10000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庭审中,被告小张辩称该车位使用权转让费实际是20000元,当日签订协议及付款时,原告公司的销售代表及客户经理均承诺可以减10000元,交10000元就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才去刷卡缴费的。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原告是否承诺被告车位费优惠10000元,原告提交的未竣工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前后矛盾。被告提交的录音中,能印证当时的销售顾问及在场领导均同意房款及车位费捆绑、优惠车位费10000元的事实,且房款及车位费数额系由原告工作人员输入

被告提交的证据,证明力明显优于原告。故原告依据前后矛盾的协议,向被告主张车位费10000元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某开发商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应要求开发商提出的购房优惠,明确地写在购房相关协议中,避免事后因口头形式作出的优惠活动,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陈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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