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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播报!源汇区法院:签订施工合同、支付施工押金 却迟迟未让入场施工?
2023-03-17 12:13:37 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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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大河网讯 近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长达三年的施工合同,迟迟未能完成,该如何是好?

据了解,2019年,张某以某置业公司作为甲方、李某为乙方,双方签订了一份《高速护栏安装施工协议》,约定甲方将某劳务分包给乙方,工期为一年,材料押金30000元。该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李某将30000元押金支付给张某。直到今日,张某并未通知李某入场施工,李某多次催促返还押金未果,遂将张某及某置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返还30000元押金。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被告张某作为被告某置业公司的自然人独资股东,也是涉案押金的实际收款人,其未到庭举证,证明将材料押金交付给置业公司,也未证明置业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自己财产,故依法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解除原告李某与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高速护栏安装施工协议》,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李某材料押金30000元,被告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在施工合同订立前,双方要认真核实对方相关资质,如主体资格、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等,避免造成合同纠纷。(陈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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